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是如何变成版权异端的

浏览: 157 次浏览 作者: 去年夏天 分类: 碎碎谈 发布时间: 2019-04-12 23:41

视觉中国目前的版权盈利模式的根源是这个: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014)民提字第57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这句话。

故本案中,华盖公司一审时以确认授权书、网站权利声明以及图片上的水印共同主张权利,应认为已经尽到了初步的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其为主张权利的适格主体并无不当。

什么意思?
就是如果视觉中国拿出一张有他水印的图,而且你不能找到这张图的其他版权方,即视为版权是视觉中国的。

这个东西本来用在针对个人用户的博客微博等平台上自己的照片,图片被侵权时的诉讼上是没问题的,
比如很多人微博都有几百上千照片,要通过除了“照片里面有我水印”的方式证明是版权方,那对于发博的人太麻烦了。他不可能每一张图片都去做著作权登记。也不能可以为每一张自己拍摄的照片都写个长长的版权声明,所以简单的在图片上打个自己名字的水印就可以证明照片所有权是没问题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案例被作为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了。

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片公司,凭借此案例,享有了很低的权利举证责任的司法特权,
这就造成打赢官司牟利比销售图片盈利容易的多,成本也低的多。
为什么?

1、可以用非独家作品要求赔偿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的规定,用来维权并获得赔偿的作品必须是独占性授权作品。
比如这个图片原始所有者A,将图片授予了视觉中国和图片网站B,那视觉中国就不能要求发现的侵权者赔偿了。本来在起诉举证阶段,要求视觉中国提供每一张图片的授权合同就可以搞定这个事情,但是由于上边的案例。就不需要这个了,只要有有水印的图片,就可以证明图片是独占性授权作品。

2、可以用实际无权授权的作品要求赔偿
这就更麻烦了,比如如果你在微博上放了一张无水印图,然后被视觉中国拿走打了他自己的水印,如果视觉中国要维权,你要是没其他扎实证据证明你才是原作者,那法院会主张这图是视觉中国的。

3、可以用公有领域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要求赔偿
比如这次的黑洞图,从判例上来说,如果你没找到南欧天文台网站的权利声明,南欧天文台也乐意在你被视觉中国起诉后帮你证明,你用了黑洞图,视觉中国问你要授权也是合法的。

但是用以上三种图片起诉一个比较死磕的公司还是很容易败诉啊,
其实视觉中国很精明,他会这样搞:
1、发现侵权对象后马上取证,
2、取证保全到大量以上三种内容的证据和少量权利可靠的内容。
3、只选择权利最可靠的少量作品起诉侵权者。然后告诉侵权者“我们先起诉这么多,其余图片之后起诉”
4、在诉讼中以所有取证作品的赔偿价格和对方和解。因为对于对被维权者(侵权者)来说,他会认为后面的图片再被起诉,也会判赔那么多,还要浪费功夫继续在法院耗着,不如这次把所有作品一起赔偿算了。
5、视觉中国捞到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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